汕路函〔2017〕302号
关于要求迁移香洲路等三条市政道路两侧
设备设施的函
道路两侧各产权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期)和市发改局(汕发改[2017]185号)立项批复,汕尾市区香洲路等六条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由我局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根据道路设计图纸,经施工单位排查,现有市政道路两侧的报刊亭、通信线缆光交箱、供电分接箱及专用变压器等设备设施将影响市政道路的改造,为了不影响施工工期,请各业主单位于12月1号前,将香洲路、红海中路和康平路三条市政道路两侧的设备进行迁移,并派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确定迁移位置。
汕尾市公路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