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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公路条例》今日起施行
  • 2009-01-01 16:18
  • 来源: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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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路条例》已经由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法规体系,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巩固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公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修订是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完善法规体系的需要。《条例》的修订是对我省交通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依法实施公路管理迫切需要。《条例》既承接、对应了上位法的规定,又充分考虑了我省公路工作的实际,是符合《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公路管理实际需要的。交通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交通和公路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出垂范。《条例》的修订正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路的需要,是完善交通法律法规的进程,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交的要求。

(二)《条例》的实施是推进我省公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

一是有利于规范公路的建设养护行为。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问题,为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条例》增加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向被征用地单位和村民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的标准和总额等事项;《条例》修改完善了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事项、程序及试运营期的期限。为了适用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降低公路养护成本,提高公路养护投资效益和服务水平,《条例》补充了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的内容;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条例》参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分收费公路和不收费公路,明确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主体,同时规定了公路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等内容,都有于公路建设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有利于规范公路的路政管理。《条例》确定了公路路政管理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是有利于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条例》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和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了收费公路的范围、类别,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的审批权限、程序、收费年限,年票制,联网收费等收费公路管理方面的内容。

(三)《条例》的修改是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在公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一是探索公路养护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逐步实现管理与养护相分离,降低了公路养护成本,提高公路养护投资效益;二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实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减少了收费站点,提高了通行效率;三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实行联网收费。这些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实践证明都是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四是推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使公路管理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些创新,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给予规范,才有法律保障,才更利于改革的推进。《条例》适应了当前改革创新的要求,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对我省公路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创新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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