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的完成代建项目建设任务,增强各参建单位诚信履约意识,规范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市代建中心结合实际从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开展履约评价,起草《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亮牌考核管理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代建项目建设速度快慢和质量好坏,与代建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质量息息相关,为保证参建单位的履约质量,规范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提高参建单位的履约意识,亟需建立代建项目参建单位考核亮牌机制。
二、《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汕尾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亮牌考核管理制度》起草过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结合本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市代建中心起草了《亮牌考核管理制度》。
四、《亮牌考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亮牌考核管理制度》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亮牌考核的对象,参建单位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二是规定亮牌考核的程序,亮牌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三是规定考核评价的等级,年度考核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共分“A”、“B”、“C”、“D”四个等级。
四是规定惩戒和激励的措施。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代建中心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评标评审、定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