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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4-24 11:58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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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选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第三方服务”项目开展框架协议采购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广东省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系统功能健全完善后,各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主要程序

  框架协议采购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一)采购需求编制。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并进行需求审查。

  (二)确定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拟定采购方案,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核。

  (三)发布征集公告。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被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创建框架协议征集项目,编制征集文件,发布征集公告。

  (四)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或被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五)签订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采购人在实际采购需求产生时按照采购预算管理及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根据框架协议在征集文件中确定的交易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办法》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与创新。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理解把握《办法》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规范性要求,切实做好需求标准确定、采购方案拟定、供应商入围征集和合同履约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切实抓好《办法》确定的公平竞争机制建设,平稳有序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

  (二)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财政部门要指导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项目需求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要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不同等次、规格产品的最高限制单价,平衡采购需求标准与成本价格的关系,做到最高限制单价与采购需求标准相匹配。

  (三)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精心安排,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有关举措。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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