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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023-02-09 16:0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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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汕尾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9号)于2022年8月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汕尾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并严格按照《汕尾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表》的要求开展监督考核,内容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市财政局抽取了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和网络检查,并到工作现场开展核查。综合各类检查情况,交易中心2022年度监督考核结果为优。

  2022年,交易中心能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规范开展采购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采购代理任务。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在采购活动中能贯彻执行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免费提供采购文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实在在减轻企业负担。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在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制度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电子化采购、推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工作。

  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采购文件归档资料不齐全。二是委托协议签订以及评审过程组织不严谨;三是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设置违反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是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违反规定;五是未设置专门的保证金台账等问题。根据考核情况,市财政局向交易中心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交易中心须强化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全市行业自律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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