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2022-06-29 11:57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7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随机抽取了“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一)经查,“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工程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28页,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企业荣誉载明“自2019年1月1日起连续2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6分,2年以下得3分,没有不得分”、信用等级“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证书AA级以上(含AA级)得10分,A级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汕尾市区中轴西路市政工程检测服务”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第6页“自2019年1月1日起连续2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6分,2年以下得3分,没有不得分”;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5页载明“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证书AA级以上(含AA级)得10分,A级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经查,“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采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公告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档案、《关于对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复函》等材料及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