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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推广统一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
2022-04-26 17:01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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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县(市、区)将全面推广统一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采购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采购系统介绍

  项目采购系统作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具备项目委托、采购需求编制、委托协议签订、采购文件制定、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应标、编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功能,具备在线预警、电子监察等监管功能,基本构建了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操作留痕、行为追溯”的一站式交易和监管电子平台。

  二、推广应用时间安排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原则,各县(市、区)项目采购系统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启用。试运行期: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选择各县(市、区)部分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应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推广期: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开。

  三、开评标场所硬件配置要求

  为保障我市电子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各驻汕尾市行政区域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参照《开标、评标电脑软硬件推荐配置及要求》升级优化开标、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详见附件1)。否则,不能继续承接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要求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项目采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凡是采用公开招标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通过项目采购系统开展,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线上采购的,应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转为线下采购。

  (二)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款“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规定,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启用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服务,为确保电子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请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前进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办理,办理指南可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查看(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95105813(GDCA),400-830-1330(网证通)。

  五、系统操作手册和技术服务支持

  (一)请各单位登录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栏目中下载查看,熟悉操作流程。

  (二)各单位在使用项目采购系统时遇到系统操作问题的,可通过400-183-2999、0660-3326118获取技术支持。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采购中遇到系统报错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可通过020-83523973、020-83523967获取技术支持。

  

  附件: 开标、评标电脑软硬件推荐配置及要求.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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