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采购信息公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之一。我局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查询发现,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信息公开后,还有很多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后续应公开中标合同签订与合同款支付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1),为此,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单位采购员应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粤财采购函〔2018〕94号)规定,在2月28日前,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汕尾分网完成补充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各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从2022年第一季度起,及时完成每个采购项目合同等信息公开内容。今后,我局将每个季度对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代理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对没有完成采购信息公开的单位或代理机构,依法按规定处理。
附件:1:2021年全市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明细表---(合同等信息公开没做好的单位及项目).xls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