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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与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审批权的通知
2021-12-21 11:3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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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有关“简政放权”和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放管服”水平,将有关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和采购进口产品2项核准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具体见下表:


事前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审批机关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2年1月1日后

一、400万以上采购项目,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汕尾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财政局

(同意接受汕尾市财政局委托)


年 月 日

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项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六条规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汕尾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财政局

(同意接受汕尾市财政局委托)


年 月 日

备注说明

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本文后,并将本表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2022年12月31日前反馈一份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  

  

  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以上2项政府采购审核事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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