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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11:22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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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采购〔2021〕2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工作是采购人主体责任之一,做好每个项目完整、全面、合理的采购需求,是确保实现采购项目目标、质量的基本保证,是编制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提出合法、合理的资格要求及根据每个具体采购项目特性,提出的不同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约定的具体内容,它是检验和评价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及对采购项目完成组织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学习和理解。

       各单位应要求本部门及属下单位采购工作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充分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条款规定内容,贯彻执行到每个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中,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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