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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7-13 11:16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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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采购〔2021〕22号

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盛招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信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陆河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你公司被随机抽选为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针对你公司2019至2020年度执业情况并每年抽取5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二)评价工作。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你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将“检查”与“评价”结合开展,是将问题导向和正面引导有机结合的一种方式。被确定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应将监督评价作为展示综合实力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一个宣传平台、一次良好契机,主动配合监督评价,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专业能力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二)积极迎接监督评价。各代理机构应提供开展工作场地,指定专人全程负责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应根据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分阶段对监督评价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检查组工作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并配合有关取证资料的复印、签证,确保沟通畅顺、响应迅速。

       (三)注重监督评价质量。各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监督评价工作,对报送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漏报瞒报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并履行书面承诺,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评价。对被检查评价过程中出现不积极配合、隐瞒、虚报等情况的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人员将如实上报监督评价工作组。

       (四)遵守廉洁工作纪律。各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评价考核检查组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检查及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收文回执、书面承诺书和自查报告,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监督评价工作组(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林雪花,电话:0660—3310721)

        附件:1、收文回执.xlsx

                  2、书面承诺书.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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