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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汕财采购〔2021〕12号”文件附件6有关内容的通知
2021-04-13 16:17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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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采购〔2021〕1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汕财采购〔2021〕12号)附件6:“《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内容有错,现予作废;各单位有本项业务事项发生时,请按“汕财采购〔2021〕12号”原文件有关条款要求程序办理,同时,使用更正后的表格《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原“附件6”作废

                 2.更正后附件6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原“附件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该论证意见无需公示)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专业人员签字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表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

专业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专业人员签字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表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

专业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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