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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财政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10 14:56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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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采购〔2020〕38号

市直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0〕78号),我局制定了《汕尾市财政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尾市财政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汕尾市财政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部署,为深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全面推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政府绿色采购指标,立足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设节约型政府。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能、节水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政府办公设备和办公耗材采购优先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

       二、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活动时,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严格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

      并认真及时填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专项(节能、节水、环保)统计表季报和年报工作。

       三、工作措施

       各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活动时,对未按政府采购有关强制采购政策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属于采购单位责任,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并暂停或者停止拨付采购资金, 收回项目采购预算,并在本财政年度内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责任主体

       各采购单位要明确责任和任务,采购单位负责人是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采购的第一责任人,要全过程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采购绿色产品制度,确保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理编制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后,因违规采购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导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指标考核受影响的,责任单位属于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对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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