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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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粤财法〔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财政制度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依据本通知废止和失效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xls
2. 失效文件目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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