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2026 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及其依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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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3.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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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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