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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九号)
2026-06-30 15:51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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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CLZ0125SW00ZC40A

  二、项目名称

  汕尾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陆丰地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佑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头肖管区上海路东侧

  被投诉人1: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汕尾市城区成业路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被投诉人2: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站前路东侧万象公馆二栋501单元

  相关供应商1:汕尾市金港濠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濠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海汕公路十七公里南

  相关供应商2:陆丰市盈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安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桥西陆乌公路西侧中段(老城南派出所)斜对面

  相关供应商3:海丰县捷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远公司)

  地址:海丰县可塘镇228国道旁西侧顺和成林纸有限公司西侧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4:深圳市煜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晟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公岭建材市场8号103

  相关供应商5:澳方电梯工程(潮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方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西荣路145号(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6年3月23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汕尾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陆丰地区)”(项目编号:CLZ0125SW00ZC40A)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一是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审查流于形式、逻辑不能成立。二是被投诉人2就案涉采购项目“同类业绩”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评审监督失职的情形。三是评审委员会在本项目技术部分评分中存在评分严重失实失据、主观裁量不公的违法情形;被投诉人2在质疑答复中未依法履行核查义务,其复核结论和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答复严重错误。四是被投诉人2关于“质疑事项四”的答复以“已在其他事项中答复”为由,回避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这一独立质疑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和答复。五是合同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违法,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成立。六是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场地选址评分标准设置违法。七是被投诉人1就政府采购项目,未依法履行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的法定需求管理程序,采购需求编制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6、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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