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5〕31号)和《汕尾市财政局2025年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汕财监专〔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4家)
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汕尾市红十字会、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汕尾市实验初级中学。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年限为:2024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部门预决算是否公开,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是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汕尾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