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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查前公示
2025-09-10 11:43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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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5〕31号)和《汕尾市财政局2025年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汕财监专〔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4家)

  汕尾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汕尾市红十字会、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汕尾市实验初级中学。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年限为:2024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部门预决算是否公开,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是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汕尾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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