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尾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2022年汕尾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汕尾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一是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汕尾市财政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6条,其他类信息47条。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六稳”“六保”、民生保障、疫情防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减税降费等信息,积极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8件,同比增长28.6%,均为自然人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稳步推进平台建设。一是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搭建统一的办事和互动平台,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财政宣传,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2022年,“汕尾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199条。
(四)持续加强解读回应。一是规范政策解读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2022年市财政局印发并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份。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利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漫画等方式对财政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公众影响大、与财政部门相关的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022年市财政局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7篇,包括图片解读3篇,视频解读2篇,音频解读3篇,文字解读稿9篇。三是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收到网民留言25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完毕。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汕尾市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政务公开专岗,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为做好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汕尾市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对外公开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优化,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下来,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明确目标,持续发力,进一步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方式和主动发布机制建设。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局各科室及属下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