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将汕尾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尾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全面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多渠道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汕尾市财政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政府信息54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582条、财政要闻204条,“汕尾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210条。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汕尾市财政局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专人定期检查,及时更新过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规范办理,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汕尾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市财政局收到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0件,撤销申请2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依法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均为100%,未出现逾期回复、未办理等现象。其中13件5个工作日内即办结,办理效率提升明显,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以汕尾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建设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和功能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财政宣传,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
(四)持续加强解读参与回应。
2023年市财政局扎实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市财政局围绕减税降费、乡村振兴、涉企和个人财政政策信息,利用图片、音频、视频、媒体解读等方式对财政、财政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工作,2023年市财政局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0条。用心办好网友留言16条,围绕常见问题发布财政知识库信息39条,网民留言受理率和回复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要素内容、文件格式等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策解读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化,新媒体发布信息内容形式还不够新颖、生动。
(二)改进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增强财政领域信息梳理和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新媒体内容制作能力水平,丰富政府信息发布尤其是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畅通宣传渠道,注重采用短视频、图表等可视化形式,提升解读的形象性,促进群众理解。三是明确职责,专人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同推进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