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职责划转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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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纪报〔2015〕3号文悉。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将市纪委(监察局)党政群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划转到市财政局,撤销市纪委(监察局)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市财政局设立公务用车管理科,从市纪委(监察局)连人带编划转2名行政编制和人员,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划转人员作相应职级安排。(汕机编〔2015〕25号)发文日期: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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