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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7-10 17:13     来源: 财政部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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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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