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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2-03 15:34     来源: 财政部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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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政策和做法,现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pdf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发布日期: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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