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汕尾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市编制了202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并已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力推进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与管理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2024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级(不包括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1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7%,增长17.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0856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293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65497万元、调入资金7926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4116万元(根据省债务管理要求,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3个区数据并入市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523万元后,市级总收入132903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6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2%,增长16.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322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703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56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4179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7万元后,市级总支出1155318万元。收支相抵,结转173718万元。与向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决算总收入减少22511万元、总支出减少46337万元、结转数增加23826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和市级、市级和县(市、区)年终结算据实更新。
从市级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一是税收收入完成833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2%,下降3.9%。其中,增值税收入271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8%,下降6.9%;企业所得税收入65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8%,增长21.5%;个人所得税收入251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2%,增长11.8%;土地增值税收入98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0.8%,增长5.3%;契税收入955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0%,下降23.8%。二是非税收入完成1778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5%,增长30.2%。
从市级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一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6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2%,增长16.38%。二是补助下级支出23228万元,主要是对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三是上解上级支出477030万元,其中市对三个省直管县的补助上解348793万元,对省的各项政策性上解128237万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36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0%,增长12.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142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9万元、上年结余58047万元、调入资金36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35100万元后,市级总收入831936万元。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32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1%,增长44.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62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82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8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29370万元后,市级总支出81949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12440万元。与向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决算总收入增加204363万元、总支出增加202013万元、结转数增加235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和市级、市级和县(市、区)年终结算据实更新。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80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8.1%,增长138.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万元、上年结余400万元后,市级总收入9223万元。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0.8%,增长519.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6万元、调出资金4800万元后,市级总支出865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567万元。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723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6.0%,增长1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0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4万元后,市级总收入575341万元。202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157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5.1%,增长10.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27万元后,市级总支出52280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53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15911万元。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2024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079086万元,包括一般债务1371748万元、专项债务5707338万元,严格控制在省批准的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104358万元以内。其中,市本级(含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下同)政府债务余额2754616万元,包括一般债务765064万元、专项债务1989551万元,严格控制在省批准的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70209万元以内。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2024年,全市收到省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1596216万元,一是新增债券1033000万元,包括一般债券93000万元、专项债券940000万元;二是再融资债券563216万元,包括一般债券152266万元、专项债券410950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27946万元,一是新增债券216930万元,包括一般债券46000万元、专项债券170930万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二是再融资债券311016万元,包括一般债券40716万元、专项债券27030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2024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80095万元(不含补充财力性债券资金列还本支出部分),其中一般债券70415万元、专项债券409680万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3570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63835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71867万元。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0956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561万元、专项债券270000万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4167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39589万元、专项债券利息102089万元。
(六)2024年财政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对2024年度570个市级预算项目开展入库绩效目标审核;对市科技局部门整体支出、汕尾市工伤保险基金等3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4亿元;对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红海湾临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等4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涉及金额42.63亿元;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完成162个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156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根据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通过取消预算安排、削减预算额度、整合归并等方式,合计减少部门项目预算1.8亿元。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预算调整和落实情况。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789564万元调整到1354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从789564万元调整到1354387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从754866万元调整到615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从754866万元调整到61501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从23573万元调整到92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相应从23573万元调整到9280万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均已落实到位。
2.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结转至2024年资金165497万元,已执行92139万元,收回统筹50603万元,主要是工作已完成后续无需资金支出或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剩余22755万元结转到2025年继续执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结转至2024年资金57262万元,已执行53369万元,收回统筹566万元,剩余3327万元结转到2025年继续执行。
3.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共收到上级各项转移支付资金608568万元,预算执行中已安排使用下达482215万元,执行率79.2%,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村振兴、城乡义务教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补助。尚未使用的126353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市级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未安排预算周转金。预备费未支出,在2024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中调减为0。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4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27523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时已作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支出缺口。2024年底新增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7万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6.人大决议及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财经委在审查2024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着力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效能、有效保障财政运行安全平稳、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等内容。财政部门对市人大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2024年市财政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共25件,均为协办件,主要涉及“百千万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教育、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等方面,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着力解决代表们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2024年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汇编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决算汇编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71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4%,增长11.7%,增幅排名全省第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1496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71386万元、调入资金3202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526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397万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19200万元后,总收入3918824万元。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96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9%,增长6.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00143万元、调出资金1812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751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资金25313万元后,总支出3630787万元。收支相抵,结转288037万元。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总决算汇编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7737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846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50950万元、上年结余64389万元、调入资金109225万元后,总收入1850401万元。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226076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95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29680万元、调出资金21795万元后,总支出168150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168898万元。
(三)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决算汇编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29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2万元、上年结余456万元后,总收入22821万元。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465万元,加上调出资金5664万元后,总支出22129万元。收支相抵,结转692万元。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决算汇编情况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1663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1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4万元后,当年总收入719639万元。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数64200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20万元后,当年总支出64363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600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03796万元。
三、市级财政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2024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巩固培植财源税源,保障重点领域建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主要情况如下:
(一)强化增收节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拓宽财源建设渠道,大力争取上级支持,严格加强支出管理,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深挖财源潜力。聚焦税收征管,加强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实现税收“颗粒归仓”;大力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深入挖掘海砂、工程余渣、海上风电等项目增收潜力,依托政府公物仓规范罚没财物处置,实现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0.2%。
二是对接上级政策。指导各地各部门牢牢把握上级政策机遇,精准衔接上级对口部门,加强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提高争取资金成功率。2024年全市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14.96亿元,争取债券资金159.62亿元,有效壮大可用财力,促进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严控支出规模。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出台《关于做好预算“紧平衡”状态下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和削减低效、无效支出。2024年全市压减预算内非刚性支出约17.2亿元,腾出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及重大项目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抓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机遇,强化资金精准投放,提升消费能力,实现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
一是支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等决策部署,出台《汕尾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全市共安排22.32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13.78亿元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我市产业发展平台载体,推动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格局拓展延伸,助推我市打造高质量产业有序转移承接平台。
二是加力推进“两新”工作提振消费需求。抢抓“两新”政策机遇,2024年全市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23亿元,安排市级配套资金0.06亿元,有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家电家居产品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加速落地见效,有效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2024年全市中小企业采购合同份额占比72.6%,有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远程开评标工作,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拓展带量集中采购应用场景,升级打造乡村振兴馆—汕尾馆,2023年—2024年,汕尾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连续两年位居粤东西北地区第1、全省第5。
(三)加大民生投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2024年市级民生类支出31.68亿元,同比增长15.1%,重点保障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需求。
一是推动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市级教育支出6.02亿元,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达到每生每年600元;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保障教育经费稳定增长;引入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托管深汕中心学校,推动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一期项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及汕尾市高级技工学院二期项目建设。
二是助力医疗卫健事业发展。2024年市级卫生健康支出2.5亿元,支持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供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和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开展乙肝、丙肝筛查早防早治行动和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行动;聚焦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统筹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全力支持深汕中心医院二期、深汕中医医院建设。
三是兜实兜牢社会保障底线。2024年市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亿元,支持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力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促进文化旅游多元发展。2024年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2亿元,支持推进市“三馆一中心”文化综合体建设,举办全省首个综合性海洋运动会,支持打造红色文化、民俗非遗、滨海风光等特色旅游线路,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是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2024年市级财政投入20.64亿元保障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完成年初计划的108.64%;投入4.53亿元配合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保障重点领域,大力改善城乡面貌。积极统筹各类资金,大力支持交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功能品质与承载能力双提升。
一是完善交通网络。2024年市级交通运输支出1.99亿元,完成省道241线埔边互通连接线及城区段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国道G236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建设。
二是提升人居环境。2024年市级城乡社区支出6.63亿元,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市政供水管网18公里,完善城镇雨污排水系统;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更新改造城市老化燃气管道,保障群众生活便利与安全。
三是推进绿美建设。2024年全市财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资金3.7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36亿元,多方合力支持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实施林分优化提升、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持续推动口袋公园、市城区公园“绿色城市客厅”、干线公路和铁路绿化品质提升、品清湖南岸碧带建设,打造绿美景观带和旅游景点,全力支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尾样板。
四是赋能乡村振兴。2024年全市农林水支出31.48亿元,持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着力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督促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全方位支持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系列攻坚行动,统筹涉农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全域乡村振兴“连带成片”。
五是筑牢安全防线。2024年市级安排公共安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7.91亿元,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统筹开展“1018”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化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三断”应急通信保障。
(五)深化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决打破“基数+增长”的传统预算编制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健全预算支出排序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数字财政赋能,实现在增量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零基预算改革,调整优化存量结构,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二是继续深化落实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对我市3个县(市)全面推行财政省直管县管理,对收入、事权和支出责任、转移支付、资金往来、财政结算等环节进行明确及权责划分,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现代化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持续推进投资评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出台《汕尾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复核实施细则》《汕尾市财政局投资评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等文件,持续巩固投资评审关口前移改革成果,规范和加强备案评审业务事后管理,提高投资评审全流程管理精细度。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完成各类评审业务共1542宗,平均核减率10.4%,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出台《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引》和《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资料汇编》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程序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六)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稳妥推进财政运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
一是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规范支出次序安排,建立先“三保”、后其他支出的库款保障制度,加强县级“三保”运行监测管理,利用“数字财政”系统动态监测县(市、区)“三保”需求情况、支出进度、财力保障水平等指标,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合理调度库款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对财政运转特别困难的地区,采取“提级管理”措施,必要时调拨资金予以支持,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二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印发《汕尾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入库审核、资金使用监管、预算绩效、投后管理、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监管,落实项目单位还本付息责任,防范项目过度“包装”带来的偿付风险。
三是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全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涉企乱摊派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配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审计厅开展增发国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场核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等工作,及时排查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保障财经秩序规范运行。
2024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财政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结构亟待优化,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低迷;“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重点项目建设等刚性需求持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加剧,财政运行的稳健性面临挑战。结合市人大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审计部门揭示的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预算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一是持续加强财源建设,夯实财力基础。大力巩固培植税源,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健全政府性资源资产统筹盘活机制,获得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把握专项债券“自审自发”新机制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新机遇,强化财政国企金融协同联动,推动国企更多承接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增信撬动作用。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坚持过紧日子,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勤俭办一切事业,更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腾出财力保障全市重大战略任务。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综合运用多种资金投入方式,大力支持“百千万工程”、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美生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明晰支出分类保障和支出排序规则,着力打破预算安排基数观念。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调整市县分成体制,激励调动县级抓经济、抓财源、抓收入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自给率。推动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强化成本观念,探索推进事前功能评估,促进财政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四是树牢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评估预警,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扎实推进财会监督,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问题领域,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充分研判、妥善应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
相关附件:附表1-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