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财政局 > 专题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汕尾市路灯管理所部门预算公开
2018-03-23 16:20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市区各道路路灯的管理及维护;

2.红海湾开发区各道路路灯的管理及维护;

3.城区各镇区各道路路灯的管理及维护;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路灯管理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维护管理股、项目管理股,主要负责汕尾市区及城区各镇区、红海湾各街道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本部门不含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现有事业编制16名,在编人员15名,临时雇佣4名,退休人员8名(其中没编退休人员6名)。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路灯管理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路灯管理所2017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汕尾市路灯管理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3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提升职工工资福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8万元,比上年增长3.8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3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提升职工工资福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8万元,比上年增长3.8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4万元,比2016年减少3.6万元,下降66.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安排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计划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比2016年减少4.55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一辆。

4.公务接待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控制执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本单位主要国有资产为路灯、景观灯及单位正常运作用配置,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49041865.32元,其中:路灯、景观灯总值47745026.32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各部门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列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7年市路灯所单位预算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财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