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内设一室四科(办公室、公用事业科、城市管理科、监察法制科、综合执法科),设五个直属大队:机动执法大队、香洲执法大队、新港执法大队、凤山执法大队、东涌执法大队。本部门不包含汕尾市园林局、汕尾市路灯所等下属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市区废品收购站、洗车场、货运站场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管理。
4、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及城乡、城镇规划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负责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5、负责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对市区营运电瓶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8、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国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行使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运输车辆(含泥头车)乱抛洒、建筑淤泥乱倾倒、建筑工地乱扬尘及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娱乐、饮食、服务业、小型加工业、建筑工地排污(噪音、废气、废水),公共场所焚烧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11、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218人,其中:在职184人,临工13人。退休人员2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7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2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1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26.1万元,占总支出的57.67%,比上年增加349.5万元,增长39.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80万元。项目支出900万元,占总支出的42.33%,比上年增加289万元,增长47.30%。主要是:人员工资待遇及项目支出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47万元,比2016年减少67.73万元,下降46.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4万元,下降26.67%;
4.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下降40%。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