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主要职能:
1.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3.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 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18人,临工14人。退休人员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2.5万元,占总支出的81%,比上年增加(减少)35.4万元,增长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占总支出的19%,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预算编制分析执行工作经费、全县会计报表决算布置编审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尖山“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1.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8万元,下降1%;
2.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下降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