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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2017-02-10 00:00     来源: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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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是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残疾教学   

2.少年儿童的康复

3.文化教育教学

    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19人,长期招聘2人。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基本形成适应残疾人教育和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体系,承担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6.8万元,占总支出的86%,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40%。主要是:预算编制分析执行工作经费、学生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数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8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4万元等费用。

2.无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捐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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