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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人大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02-10 00:00     来源: 汕尾市人大办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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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以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服务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宣传科、信访科、财管科、老干科、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3个正科级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各机构职责: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本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⑷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⑸协助秘书长提出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⑹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及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⑺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⑼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⑽统一规划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人大信息网络的网页资料的编辑及制作等工作。
  ⑾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⑿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全国、省人大和各市人大来我市考察及本市(县、市、区)人大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⒀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党总(支)委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交办的事项。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内务司法方面的司法监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本工委拟订和初审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负责为本工委拟订和初审市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提前介入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了解及分析研究。
  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华侨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承办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外事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进行友好交往活动的具体工作,建立常委会对外交往的资料档案和其他外事活动资料档案,编写外事接待简报;办理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出访的报批工作;提出常委会对外交流计划和外事经费年度预算。
  5、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7、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本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承担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本工委的综合性事务工作,承办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承办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综合整理、转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代表直通车”的工作;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揭发检举问题的查证和代表本人的申述;承办对代表依法实行人身保护,提出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年度预算。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方面议案的具体工作,办理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办理的人民群众对被任命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大代表有关培训工作。

   8、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制立法计划,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手机整理立法工作资料,拟定法规草案和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立法工作资料,拟定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9、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司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有关的服务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大核定总编制68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行政执法编制6名,工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7名,1名后勤服务人员。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召开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参加省人大会议;常委会;主任会;各县(市)、区座谈会;各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法制工委立法工作;代表培训;政府组成人员培训;代表视察;代表执法检查;代表专题调研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零万元,财政专户拨款零万元,其他资金零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09万元,占总支出的61%,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零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占总支出的39%,比上年增加90万元,增长3%。主要是:新增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立法经费及工作调研。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我办“三公经费”预算数27.4万元,比2016年下降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零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零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8万元,下降12.2%;

4.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4万元,包括办公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39万。我办借用市政府大楼二楼为办公场,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均由市政府办支付。

2、政府采购预算零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保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技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费(费)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预算汇总表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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