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调配;
3.负责本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习艺劳动、警戒、生活卫生、医疗康复、防疫、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本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负责本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5.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疾病防治和心理矫治工作;
6.负责本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8.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82人,其中公务员71人,职工及政府雇员11人,临工17人。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调配;
3.负责本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习艺劳动、警戒、生活卫生、医疗康复、防疫、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疾病防治和心理矫治工作;
5.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9万元,占总支出的69%,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3.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9万元,占总支出的31%,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长22.22%。主要是:基本支出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5万元,项目支出因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出台新的戒毒经费保障标准,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及其他戒毒支出经费有所增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公经费”预算数24.5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0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17.80万元,包括: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10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1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3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