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行政部门。本单位包含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慢性病防治站等12个下属单位,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4、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内在职实有人数51人(含计生协会),其中:在职50人,临工1人。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实现汕尾振兴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基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2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2.7万元,占总支出的79.21%,比上年增加188.8万元,增长18.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占总支出的20.79%,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7%。主要是:卫生计生业务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6.9万元,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5万元,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所需公务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7.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3.8万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8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