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妇幼保健院的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承担本地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危重症抢救及出诊、接诊、会诊任务;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搞好全市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136人,其中:在职19人,临工117人。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5、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6、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7、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8、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节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9、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0万元,占总支出的68%,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长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占总支出的25.9%,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母婴保健,住院分娩,降消项目,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阻断,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妇女生殖保健普及活动,会议费,新生儿缺陷诊断,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保健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妇幼保健院“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