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等工作的政府部门。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科、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汕尾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2、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11、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51人,临工8人。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67万元,占总支出的78.75%,比上年减少13.66万元,下降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占总支出的21.25%,比上年减少13.07万元,下降6.77%。主要是:预算编制工作经费作出了调整。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比2016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8万元,包括:办公费4 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万元,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等。
2.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