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是负责公安业务。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3.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484人,其中:在职264人,临工148人。退休人员7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3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38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3609.7万元,占总支出的67.06%,比上年增加360.9万元,增长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1773万元,占总支出的32.94%,比上年增加554万元,增长31.25%。主要是:预算编制分析执行工作经费、全县会计报表决算布置编审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93.8万元,比2016年减少0.32万元,下降0.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84.7万元,下降0.2%,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办案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下降1.6%。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76万元,包括:办公费17万元,水电费60万元,邮电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12.5万元,维护费35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