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本部门内设办公室、理论科、宣传科、新闻出版科、文艺科、干部科、互联网宣传管理科、文明办、互联网新闻信息中心。本单位包含汕尾市互联网新闻信息中心,本部门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工作。
5.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规划和部署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8.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9.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10.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对(市、区)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骨干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11.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12.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23人,临工2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创文”工作,争创省文明城市。全面开展汕尾市创建文明城市“双十行动。”
2.办好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汕尾学习论坛”扎实推进“理论宣讲大篷车”“社戏微讲坛”宣传普及平台建设。
3.围绕“城市形象显著提升”目标,全力宣传好汕尾正面形象。
4.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做好“中国好人”“广东好人”“汕尾好人”的评选推荐活动。
5.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打造汕尾特色文化名片。
6.加大对宣传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4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万元。
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20.8%,比上年增加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预算编制分析执行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委宣传部“三公经费”预算数29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比上年下降4.35%;
4.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下降12.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4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4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费1万元,公务用车费用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