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资环〔2022〕28号
汕尾市有关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42号)和市林业局《关于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2〕371号),现将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林业草原”(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单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林业局汇总,由市林业局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