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平台
备案公布工作采取全流程网上申请。施教机构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用户,注册登录后,填写备案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备案材料接收时间
备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逾期不受理。
三、施教机构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在线提供扫描件即可)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施教机构承诺函。(附件1)
(二)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相关证明。如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使用非自主开发的网站,则必须提供可使用该网站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培训师资清单及授课教师简介、联系方式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施教机构应拥有稳定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不少于40名,其中:具有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15人以上,会计学讲师(会计师)10人以上。同时,以上从事会计教学的每位老师近三年(即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月—6月,下同)在本机构录制课程的不低于30课时。施教机构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列培训师资清单(附件2)。
(四)培训课程清单。施教机构根据《2026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附件3),分类型分层次制定继续教育课程,并填列培训课程清单(附件4)。截至2026年6月累计课时不少于1000学时,其中近三年录制的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同时具备课程持续开发能力,2026年度新增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300学时。
(五)平台功能说明材料。证明平台能够提供PC和手机、PAD等多种设备上采用浏览器方式的视频讲座,需要支持主流的浏览器:包括IE(8.0及以上版本),Chrome、safari、firefox,为不同带宽提供能够自适应的流媒体码率,保证在不同网络带宽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如有开发手机端APP应用程序,应有关于手机端APP功能的说明材料。
(六)技术支持说明材料。系统设计应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媒体技术制作课件,保证学员能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课程需要能支持3000人以上同时在线播放的性能。系统必须具备防作弊功能,包括课程播放过程中弹出知识点回答问题、手机验证码、可疑IP统计等多种方式。会计人员在课程学习完毕后,系统须具有课程评价功能。
(七)客服及服务方案说明。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提供24小时400、800等人工电话答疑免费服务在线为会计人员答疑解惑。
(八)《汕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5)。
(九)上一年度备案通过的施教机构总结报告。
四、后续管理
(一)远程施教机构通过备案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予以公布,并按《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远程教育数据接口规范》进行数据对接。
(二)通过审核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需提供一个课程浏览账号,用于财政部门浏览监管本机构该年度所提供的网络课程。
(三)我局依法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各施教机构在本年度的课程质量、远程技术稳定性、相关功能服务、机构24小时客服、在线为会计人员答疑解惑及各施教机构本年度开展培训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估。经核实对存在违规行为、会计人员投诉较多的施教机构,我局有权直接取消本年度汕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同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汕尾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
(四)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施教机构应通过邮件报送方式及时总结上一年度施教情况及改进工作意见,相关情况将作为是否纳入下一年度备案范围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当年度没有开展培训工作的施教机构不能申请下一年度备案。
附件:1.申请单位承诺函.doc
3.2026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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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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