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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