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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6-02-10 18:00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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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试点 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的通知》(财会〔2025〕48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广东省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编报工作统筹。内控是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内控报告和内控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2025年度内控报告与内控评价进行有效整合,优化了报告结构,简化了报告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编报工作效率。要为基层单位预留合理的填报时间,强化编报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二)全面开展内控评价。各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基础上设置补充指标,“部门是否设置单独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作为部门内控评价的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部门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在内控报告填报系统中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补充完善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内控评价报告报告及复核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基层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仅编报内控报告。

  (三)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在内控报告填报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相关内容,由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单位、部门、地区内控报告(详见附件3、4、5),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作为内控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内控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再报送。各地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控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控报告、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形成地区汇总、部门汇总内控报告,并将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内控报告填报系统。省直各部门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各地市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强化报告审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的审核,不断提升报告质量。对本部门汇总、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要重点关注内控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未经审核的报告不得上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可按规定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五)深化内控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控评价与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控机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深入挖掘内控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路径。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局可于2026年3月15日后通过互联网使用IE、Firefox(火狐)、360极速模式等主流浏览器登录“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财政统一报表模块)”(https://czbb.czt.gd.gov.cn)上的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

  (二)编报单位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报送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凡报送决算报告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报送内控报告,未编制决算报告但属于内控报告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报送内控报告。

  2.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内控报告树形结构组织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部门汇总本系统情况统一报送。法院、检察院系统应先报送至省法院、省检察院,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无需向各地区财政部门报送。各部门、单位如需进行树形结构调整,应当填写《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详见附件6)并按程序报批,严禁通过随意删除树形结构节点等方式回避提交内控报告。

  3.填报内控报告前已撤销的部门(单位)、2025年度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编报2025年度内控报告。

  (三)保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联系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指导。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在内控填报系统的“下载中心”中查看。省财政厅已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群和地市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编报群(沿用上年度编报工作群),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地市财政部门提供编报指导,如负责编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发生变更,请及时更换入群人员。

  (二)总结通报。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省直部门及单位、各地市内控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财政部门年度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对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2025年度内控评价、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作为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6.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9日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70423、33979254、83170087;技术支持电话:020-8869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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