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科教〔2025〕16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共515万元(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24年立项的第二批52个“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持续建设,聚焦乡镇中心幼儿园质量提升项目。推动各县(市、区)积极建设“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央财政核定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各地不得统筹使用,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要求,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中央资金。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和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预算下达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附件:1.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扩优提质资金)安排表.xlsx
2.2025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扩优提质资金)安排明细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