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综〔2025〕9号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和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函》(汕交运函〔2025〕184号),现将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328.0071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收入资金列入 2025年度“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科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切实管好用好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粤财综〔2023〕72号.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