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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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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