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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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财票〔2024〕2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24〕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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