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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的通知
2024-02-28 17:17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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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资环〔2024〕21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6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4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4〕41号),现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02林业草原”相关科目。

  二、 本次下达资金在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林分优化森林抚育提升及县镇村绿化所需种苗、苗木基地建设、优质苗木储备、良种培育等工作,不得统筹用于其他项目。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 汕尾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安排表.xlsx

               2. 项目绩效目标表(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提升苗木).pdf

            3. 项目绩效目标表(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提升苗木).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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