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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远程开标及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2024-01-19 09:51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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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政数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优化简化采购流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省内外优质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远程开标、异地评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远程开标

  2022 年5月起我市已全面应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远程开标功能,为进一步优化简化采购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开标模式(已发布采购公告的,按原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采购人应作出情况说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推行异地评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异地评标:

  (一)集采目录外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三)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四)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抽取异地专家的项目。

  以上原则上应当采用异地评标的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可以不采用异地评标。

  (一)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二)预计评标评审时长超过八个小时或可能出现隔夜评标评审等情况,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进行的;

  (四)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实行“远程开标”“异地评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及时协商解决或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咨询和反馈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鼓励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项目实际探索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优化远程开标、异地评标配置。各驻汕尾市行政区域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按照《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推广统一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7号)中,关于《开标、评标电脑软硬件推荐配置及要求》升级优化开标、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远程开标、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

  (三)做好远程开标准备工作。为保证线上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及时访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首页  -“操作指南”模块  - “供应商操作指南” - “项目采购”标签页,分别查看或下载采购人版、代理机构版或集中采购版项目采购操作手册,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准备工作。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不达要求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后果。

   

  附件:1. 汕尾市政府采购项目异地评标工作指引.docx

              2.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况说明.docx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业务咨询电话:0660-3310721、0660-3826961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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