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会〔2026〕1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一)会计人员2026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公需课学习要求,如会计人员需要使用2026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广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单独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可不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2026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7年 4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 2026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 3个科目。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 8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一)信息采集。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学习形式。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分均通过远程培训取得。专业科目学分可通过远程培训、单位自行组织,以及学分折算等方式取得。
(三)学分登记。通过远程培训方式取得的学分需根据会计人员属地要求进行学分登记,其中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广东平台)选择远程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取得的学分将自动录入全国统一平台,无需另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及学分折算方式取得的学分需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申请及登记。
具体学分事项及登记办理要求详见附件2。
四、继续教育属地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按照信息采集所属地会计管理部门的有关具体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引导会计人员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及时办理远程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注意事项
(一)加快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引导督促会计人员在开展继续教育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不能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人员如需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所出具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应提前一周凭个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登录广东平台及省专技系统,并完善省专技系统相关个人信息,财政部门将定期通过广东平台回传继续教育数据,数据传输结果将同步在广东平台中提示。
附件:1. 2026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2.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xlsx
3.2026年度通过备案的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全市适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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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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