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面对台风“红霞”等极端天气灾害,汕尾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牵头制定资金保障方案,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抓实救灾资金争取、拨付、监管全链条,既保障抢险救灾工作落地见效,又守住资金使用安全底线。
一、全面摸清灾损情况,形成一揽子资金保障方案
市财政局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在灾害发生期间第一时间紧密联系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水利、住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协同摸排,全面掌握受灾人口、直接经济损失、公共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据初步统计,台风“红霞”已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资金需求,牵头制定了《台风“红霞”灾后救灾复产资金总体保障方案》,已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0.9亿元,统筹本级资金和现有专项资金1.36亿元,合计2.26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工作。
二、落实预下达机制,推动资金直达救灾一线
为抢抓时间支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加快救灾资金拨付时效性,让受灾群众少等待,市财政局全力推动救灾资金直达救灾一线、直达受灾群众。一是落实预拨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救灾资金预拨机制,结合灾损情况和救灾实际,快速分批次拨付资金,坚持资金跟着救灾工作走,确保资金与救助需求同步匹配。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指导县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通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化救灾资金分配拨付流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先垫付资金用于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工作,待上级救灾资金到位后及时归垫回补本级资金支出。三是定期调度资金支出情况。为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定期调度各县区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要求加快救灾资金支出进度,严禁截留、滞留救灾资金。
三、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实现快拨严管并重
建立财政、应急部门联动监管模式,划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救助、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及灾情统计和日常救灾补助等方面,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督促指导各县区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在加快资金拨付速度的同时,压实各县区属地责任,筑牢资金管理纪律防线。
下来,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工作保驾护航,健全完善资金预下达、拨付绿色通道机制,常态化开展资金监管,持续完善救灾资金应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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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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