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汕尾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岗位设置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采购效率、采购文件资料归档、询问和质疑处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5〕22号)要求,本次考核采取机构自查与监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自评报告质量占总分10%,《综合考核表》占总分50%,《档案管理考核表》占总分20%,《信息管理考核表》占总分2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90-80分及以上)、合格(80-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对存在《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基本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方面基本能够按照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在助力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实行了免收代理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100%远程开标、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评审专家项目评审全流程电子化等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心有开标室(包括远程开标室)、评标室(包括涉密评标室)、专家休息区、供应商休息区、监控室等,配置了收取电子设备的存储柜,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较齐全。但仍存在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日常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六、考核结果
按照《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核得分为91.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