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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汕尾乡村振兴馆——绿美专区上线通知
2024-05-28 15:46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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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决定》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五年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要求,汕尾市财政局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汕尾馆(以下简称“汕尾馆”)专设“绿美专区”,定于2024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绿美专区介绍

  “绿美专区”是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三馆一超市”中“特色馆”汕尾馆全新升级增设的分区,是专门销售、展示苗木产品的采购平台。访问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gpmall-main-web/SWxczx,通过页面中“绿美专区”轮播图或导航栏“绿美专区”进入。

  (一)建设目标定位。以“定树种、定大小、定价格、定质量、定服务”方式,推动苗木资源共享,实现对采购单位的直供直销。

  (二)上架产品。坚持科学绿化,因地制宜,绿美专区首批上线品目认定上架汕尾市城乡绿化常用树种。

  (三)入驻供应商。试行阶段供应商通过推荐方式入驻,由市林业局推选首批入驻汕尾市优质苗圃供应商。“绿美专区”运行稳定后,发布线上征集公告,通过向市场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商进驻。

  (四)日常管理及运营机构。“绿美专区”的建设单位为汕尾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运行模式,引入专业化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场馆的运营维护,保障场馆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交易方式

  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采购苗木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行100万元)的采购活动,原则上在“绿美专区”通过直接订购交易方式进行下单购买并完成交易,无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达到100万元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居委会、村委会需注册“汕尾馆”账号,请填写单位信息表(见附件)发送到平台邮箱(gddzmc@126.com)由专人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相关注册信息将反馈至单位邮箱。

  三 、交易基本程序

  (一)交易及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并根据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全程自助式完成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履约验收及评价。供应商交付货物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资金支付。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 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鼓励采购人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争议处理。馆内交易活动产生的采购纠纷,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纠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合力推动汕尾馆“绿美专区”的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多渠道做好对采购预算单位、供应商的操作指导,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推动县域政策的执行,发动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通过“绿美专区”线上采购相关产品。

  (二)加强组织实施和推广。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绿美专区”的相关通知、规则、操作指引等可在电子卖场查看。

  (三)提升操作水平。各单位如遇相关业务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人员,运营服务热线:周工 ,020-88696577,邮箱:gddzmc@126.com;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陈麒匡,0660-3310721。汕尾馆“绿美专区”业务及操作培训将另行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信息表.doc


   

汕尾市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林业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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