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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2-10-27 20:05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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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7号)精神,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已出台并在执行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汕尾市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林业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并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台《汕尾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汕尾市的《改革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

  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汕尾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高效协同的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在主要内容部分,汕尾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县级财政事权4个层次的财政事权,划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7个方面的支出责任。在广东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汕尾市工作任务,突出汕尾市特色及战略导向,基本将划分内容覆盖到自然资源全领域。

  在配套措施部分,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二是落实保障责任,合理安排预算;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改革。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事权范围的确定

  广东省改革方案涉及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是对近年来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总结归纳,相对成熟易于明确且具备改革条件。为保持和省政策的衔接,汕尾市《改革方案》沿用省改革方案划分的财政事权范围。

  (二)关于财力格局变化情况

  本次《改革方案》,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基本不涉及财政事权市级与县(市、区)间的调整。财力格局总体保持稳定。

  下一步,汕尾市财政局将根据出台的《改革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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