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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应急救援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2-10-14 20:04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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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精神,按照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二要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三要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等要求,逐步实现汕尾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汕尾市出台了《汕尾市应急救援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为合理划分汕尾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汕尾市财政局草拟了《汕尾市应急救援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程序征求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汕尾市应急管理部门,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并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出台。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已出台并在执行的有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说明

  结合汕尾市实际,按广东省划分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3个方面的事项划分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县级财政事权4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省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省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省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县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实施的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城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3.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市级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科研,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总体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消防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市级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消防救援站(队)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及物资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3)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对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4)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救援和消防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由市级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省级和市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省级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省和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负责市一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级负责县一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省级和市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全省和全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城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3.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省或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县级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县级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科研,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消防救援站(队)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及物资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3)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4)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和消防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由县级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 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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